詐騙團夥自稱是專業網店營運團隊
從選品到銷售都有豐富經驗
可以幫店主營運網絡店鋪
在一周到兩周的時間内
銷量便可實作兩倍到三倍的增長
每天的營業額能達到數千元
……
近年來,随着短視訊平台大火,基于這些平台發展起來的櫥窗、小店也不斷湧現,成為新型創業模式。一些詐騙分子打着“網店代營運”的幌子,先下單虛增銷量,再冒充廠家騙取貨款後快速退單,利用時間差、資訊差,在短短十幾天内詐騙全國各地23名網店店主59萬餘元。近日,經江蘇省海安市檢察院提起公訴,一審法院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蘇某甲、蘇某乙等9人有期徒刑十年至二年六個月不等,各并處罰金8萬元至1.5萬元不等。蘇某甲不服判決上訴,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審查中。
網店生意慘淡巧遇“營運團隊”
2023年6月,家住海安的袁先生借着當下短視訊平台的熱度,在某電商平台上注冊了一家名為“華哥好屋”的網店,通過無貨源、代下單的方式,搬運批發商的産品連結到自己的網店上售賣,希望從中賺取差價。因為沒有經營網店的經驗,袁先生隻能邊學邊做。把網店建起來後,他上架了多款熱銷産品,然而卻沒什麼銷量。網店開了一段時間後,袁先生不僅沒賺到錢,反而賠出去好幾萬。
就在袁先生一籌莫展之際,他接到了一個陌生電話,對方自稱是專業網店營運團隊,從選品到銷售都有豐富經驗,可以幫袁先生營運店鋪,由網店營運團隊負責産品上架、推廣、發貨、售後等工作,在一周到兩周的時間内銷量便可實作兩倍到三倍的增長,每天的營業額能達到數千元,關鍵是營運團隊不收取店家任何費用,隻賺廠家的返利傭金。聽了對方的介紹後,袁先生覺得這是個合作共赢的好模式,于是爽快地把自己網店的登入權限給了對方。
果真,代營運的第一天就有一兩千元的銷量,第二天、第三天甚至達到五六千、七八千元的銷量。眼看原本冷清的網店瞬間火爆,袁先生喜出望外。這時,對方又提出因為産品銷量飙升,廠家要求支付商品的成本價作為押金,收到押金後才能安排發貨。袁先生心想,既然買家已經付了款,相當于生意做成了一半,于是就同意了。
一個星期過去,袁先生先後轉給廠家4萬餘元,然而訂單卻一個都沒有發貨。同時,袁先生發現店鋪裡的數百個訂單全部被買家取消,已支付的貨款也都原路退回了。袁先生趕緊聯系網店營運團隊,卻發現電話、微信都無人接聽。此時,袁先生意識到自己可能被騙,立即報警。
分角色扮演騙了23名網店店主
根據袁先生提供的線索,2023年6月,警方很快在河南省尉氏縣抓獲了蘇某甲等9名犯罪嫌疑人。經偵查,這是一個假借營運團隊實施詐騙的幫派。
2023年5月,蘇某甲看中了電商發展契機,參與營運了一段時間後,他琢磨出一套“空手套白狼”的“生意經”。于是,蘇某甲找到同鄉好友蘇某乙,又拉來蘇某丙、蘇某丁兄弟倆以及李某等人實施計劃。
人員湊齊之後,蘇某甲便帶着8人租住在河南省鄭州市的一處居民樓内,并給每人分發了一部手機。由蘇某甲統一指揮并負責在電商平台上架産品、付款等事項,蘇某乙則冒充供應鍊廠家,蘇某丙、蘇某丁、李某等其他7人擔任業務員。
業務員首先從電商平台中尋找一些銷量比較差、有營運需求的店主,以免費營運、代維護、代發貨為幌子,騙取店主信任。等拿到店主的電商平台賬号和密碼後,蘇某甲就登入電商平台上架日用品、衣服等熱賣品。随後,業務員開始虛拟下單,再将訂單的付款連結發給蘇某甲,由蘇某甲付款。
業務員利用虛拟的收貨人和收貨位址,在短時間内大量重複下單,制造生意火爆的假象騙取店主信任後,便将店主拉進一個由蘇某乙冒充供應鍊廠家的微信群。蘇某乙則以需要先支付下單貨款70%左右的成本後才能發貨為由,讓店主轉賬至指定的銀行賬戶内。此時,店主看到顧客已經付款到平台,又舍不得放棄這些訂單,隻能先行支付部分貨款。
貨款一到,蘇某甲便會統一要求業務員退單,業務員進行退款操作後,虛假下單的資金便原路返還至蘇某甲的付款賬戶内。
公安機關經偵查發現,還有來自雲南、湖北、廣西、西藏等全國各地的22名網店店主像袁先生一樣上當受騙。
精準指控實作追贓挽損
2023年10月,公安機關偵查終結後,将蘇某甲、蘇某乙等9人以涉嫌詐騙罪移送至海安市檢察院審查起訴。審查起訴期間,承辦檢察官全面審查卷宗材料,提訊了犯罪嫌疑人,并同步開展追贓挽損工作。經查,該團夥于2023年5月底至6月中旬,采用上述手段在短短10多天内騙得全國各地23名網店店主資金合計59萬餘元。經過釋法說理,除蘇某甲外,其餘8人均自願認罪,并積極退贓退賠43萬餘元。
2023年11月,海安市檢察院對蘇某甲、蘇某乙等9名犯罪嫌疑人依法提起公訴,并提出相應的量刑建議。庭審中,蘇某甲隻承認自己參與了部分詐騙,但否認自己是主犯。為厘清事實,公訴人圍繞蘇某甲在本案中的地位和作用,當庭進行訊問核實,并結合在案證據,指控蘇某甲在詐騙團夥形成初期,實施了糾集人員、租賃場地、傳授犯罪方法、安排分工等行為,在實施詐騙過程中負責上架商品、組織業務員下單、退單、代付訂單費用、控制收款賬戶,在詐騙結束後負責配置設定贓款。最終,法院采納了檢察機關的全部指控,認定蘇某甲為該案主犯。
為最大程度追贓挽損,庭審期間,承辦檢察官與法官繼續進行釋法說理,督促被告人繼續退贓退賠。今年6月,法院依法作出一審判決。判決作出前,被告人退出全部贓款。
(來源:檢察日報 作者:盧志堅 陸吟秋 羅玉玲 漫畫:姚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