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看点

帮他人跑腿、代购?可要小心!看这个案例↓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日益成熟

代购成了人们日常生活中一种

便捷的生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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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

在我们享受代购带来的便利时

更要避免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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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

湖南省武冈市公安局协助办理了一起

以其本人身份

为他人代购国家管制的麻精药品

并通过快递交付给下家

以此牟利的案件

一起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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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

夏某在网络平台上看到

有人发布重金求购某止痛药品

夏某随即前往上海市某医院

用本人身份为他人

代购国家管制的麻精药品氨酚羟考酮片

并通过快递交付给下家

以此牟利

被公安部门在其住处将其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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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夏某分别在2023年至2024年期间多次代人购买国家管制的麻精药品,并以邮路(寄递)的方式进行贩运。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进行审理,其犯罪事实成立,并以贩卖毒品罪对其进行查处。

1

什么是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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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第357条、禁毒法第2条规定:

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下称麻精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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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代购药品为什么会变成贩毒?

国家根据致瘾癖性及滥用危害等情况,对部分麻精药品予以规定管制:

国家列管的麻精药品,必须根据医疗、教学、科研的需要依法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以目的、用途对其进行划分。案例当中夏某代购麻精药品的行为,触犯法律禁止性规定,以牟利为目的贩卖已列管麻精药品,依法按贩卖毒品罪定罪。

警官提醒:

本案例中,夏某代购麻精药品,以牟利为目的,构成贩卖毒品罪。抓住漏洞,为吸毒行为提供便利,最终自食恶果。在此提醒广大群众,不要被利益诱惑,不要随意给别人代购管制药品,避免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来源:邵阳禁毒,中国禁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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